建章立制,抓常抓细抓长——使制度成为作风建设的硬约束 按照“抓常抓细抓长”的要求,我省从活动开始就抓制度建设,努力以制度机制及时固化作风建设成果。 去年10月20日出台了《中共福建省委关于省委常委会改进作风的意见》,对省委常委会密切联系群众、改进工作作风作出具体规定。为贯彻中央和省委关于改进作风的总体部署要求,落实省委常委会改进作风的意见,按照“健全改进作风常态化制度”要求,省委紧接着制定出台了《中共福建省委常委会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中共福建省委常委会定期听取和研究解决干部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制度》、《省级领导“四下基层”工作制度》、《省级领导出席各类会议活动的若干规定》、《关于进一步做好省级领导外事工作的实施办法》和《省级议事协调机构和临时机构管理暂行规定》等6项配套制度,初步形成了行得通、指导性强、能长期管用的制度体系。 教育实践活动期间,我省在全国范围内首次对机关效能建设工作进行立法,制定出台《福建省机关效能建设工作条例》,推进机关作风转变,提高办事效率;总结推广上杭县搭建民情问题“立交桥”、畅通民情处理“快车道”的经验做法,出台《关于建立民情工作机制的意见》,着力解决联系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问题;及时总结专题民主生活会和专题组织生活会的成功经验,研究制定规范党内民主生活会的指导意见,进一步增强了党内政治生活的严肃性、原则性。 上述特点鲜明的制度,突出领导带头、注重务实管用、弘扬优良传统、具有福建特色,一出台就得到全省党员干部群众的认同支持,为各级各部门抓好制度建设提供了借鉴。 以省委为标杆,龙岩市委制定出台《中共龙岩市委常委会议事规则》,严格规定了15项会议制度,提高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水平。省交通运输厅党组在《关于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的实施意见》中提出,全省交通运输系统各级领导干部每年必须有不少于三分之一的时间下基层调查研究。福建建工集团总公司党组在《“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中规定,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的决策必须坚持依法决策、依权限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的原则。 强化制度执行力,我省对违反制度规定踩“红线”的行为零容忍,发现一起坚决查处一起,切实维护制度严肃性和权威性,以务实管用的制度固化作风建设的成效。 今年9月,省委出台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实施意见以及责任追究实施细则,对纠治“四风”责任追究的情形、方式等作了进一步明确。制度上的固化,使纠治“四风”的制度笼子越扎越密、越扎越牢。 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广大党员干部清醒认识到,随着一系列制度的制定出台,教育实践活动将告一段落,但活动收尾绝不是作风建设收场,必须锲而不舍地把转作风的好势头保持住,并不断引向深入,使作风建设要求真正落地生根、枝繁叶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