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推行十二项惠民举措深化行政服务改革

qzlx.fjnet.cn 2014-06-17 07:53:58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王琼  

在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围绕认真履行政务服务工作的职能和积极落实行政服务标准化建设的要求,在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提高审批效率及惠民便民等方面下足功夫,从四个方面提出十二项惠民举措,打造环节少、程序优、效率高、服务好的行政审批服务环境,切实解决政务服务“零距离”和联系群众“最后一公里”的问题。

一、 抓“三改”,健全审批服务机制

(一)改“两头受理”为“集中办理”。推行集中办理制,要求入驻部门单位按照“部门围绕窗口转,窗口围绕群众转”的原则,项目审批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原因和理由脱离“窗口”接见或约谈办事人,避免项目“两头受理”和群众“多头跑路”。

(二)改“事后监管”为“事前跟踪”。推行事前跟踪制,要求各有关审核审批部门在生产性项目核准或受理备案、征迁、用地、规划等方面提前介入,预先提出审查指导意见,加强现场指导和全程跟踪管理,推进项目建设。

(三)改“实缴登记”为“认缴登记”。改革工商登记制度,改变企业登记与前置审批相互渗透的登记模式,放宽企业注册资本登记条件,取消企业年度检验,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企业年度检验制度改为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制度,简化审批程序。

二、 重“三减”,简化行政审批手续

(一)减少审批环节。一般事项由部门单位书面正式授权该部门审核审批办和窗口,办理流程控制在3个环节以内;须集体会议研究和办理流程较复杂的事项,按规定办理流程不超过5个环节。在优化提升防雷安全公共服务、积极营造防雷安全良好环境的同时,精简压缩防雷装置设计审检及70%的雷灾风险评估范围,雷电灾害风险评估不作为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的前置条件,防雷装置设计审核不作为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前置条件。

(二)减少申报材料。没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的申报材料,一律不得要求申请对象提供;对可有可无的申请要件或其他设区市同类事项未列入的办事申请要件,一律予以取消。

(三)取消兜底条款。要求审批部门对受理事项所需提交的材料列出具体的清单,申办条件中不得设置如“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批准文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所需材料”等兜底性条款。

三、 增“三强”,提高审批服务效能

(一)强化窗口授权。要求市直各部门以书面形式充分授权审核审批办和窗口,强化审核审批办和窗口审批事项的直接办理、办结权。

(二)强化“一审一核”。即一个审查员进行受理及初审,一个核准员(科长)进行核准,减少审批环节,解决台前台后环节多、时间长问题,确保审批权限向审核审批办集中。

(三)强化“一窗式”并联审批。开展建设项目和企业市场准入“一窗式”并联审批工作,实行“中心统收统发、部门分头联审、过程反馈处理、全程跟踪督办”的“一窗式”联合审批机制。

四、促“三优”,改善审批服务环境

(一)优化文本申报。编制一次性告知单,对涉及审批服务事项所需填报的各类申请材料制定出格式化的申报文本,避免办事群众因申办材料填写不规范而多次往返。

(二)优化政策落实。要求各审批服务部门将优惠政策统一挂网公开,企业、群众可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及中心平台查询部门单位涉企涉农的优惠政策,实现政策咨询服务便捷化。

(三)优化材料建档。规范审批件办理,建立审批台帐登记制度,要求行政审批事项档案必须与“一次性告知单”内容相一致,规范审批材料档案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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