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落实活动的相关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两新”组织教育实践活动的领导关系按党组织隶属关系确定。区委非公企业工委要切实负责、加强组织领导,涉企部门要各司其职,结合实际研究推动活动扎实开展的工作措施。镇(街)非公企业党工委、教育工委、卫生局党委、建设局党总支要加强对“两新”组织活动领导和指导,每位班子成员要建立一个“两新”组织教育实践活动联系点,以点带面,推动活动深入开展。驻街包企工作组、非公企业兼职组织员和专职党建指导员要切实负起责任,帮助所联系非公企业党组织科学制定活动计划,指导开好组织生活会,督促抓好整改落实和建章立制等工作。相关党(工)委、党总支要按照区委的部署要求,抓好软弱涣散“两新”组织党组织集中整顿工作。 (二)搞好分类指导。根据“两新”组织实际及党员特点,采取小型、业余、分散的方式开展活动。在“两新”组织工作但未转接组织关系的党员,鼓励参加所在“两新”组织的教育实践活动。未建立党组织的“两新”组织中的党员,由各区委直属党(工)委、党总支按照就近、简便原则,指定党组织吸纳他们参加教育实践活动。 (三)持续破解难题。健全党员领导干部挂钩联系重点企业制度。财政、经发、劳动、科技等有关政府职能部门要对涉及企业各项优惠政策进行集中梳理、汇编成册。推动解决关系党员职工切身利益的住房、医疗、子女就学、社会保障等突出问题,进一步优化企业用工环境。研究解决“两新”组织党组织经费补助渠道不畅的问题,推动“两新”组织党组织、党员活动正常化、经常化。 (四)强化宣传引导。充分用好各种媒体,加强“两新”组织开展教育实践活动的典型挖掘和舆论宣传。指导“两新”组织依托和运用好企业OA平台、自办企业刊物和宣传栏,加强党群组织文宣工作,营造有利于开展教育实践活动和党建工作的浓厚氛围。加强出资人(合伙人、举办者)的教育引导,争取他们对党建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