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对“四风”不空谈 婚丧喜庆有规定 福能集团印发《规定》规范领导人员婚丧喜庆宴客标准 3月26日,福能集团下发了《关于企业领导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规定》,严禁领导干部大操大办、借机敛财。这是福能集团以“八项规定”为切入点,坚决反对“四风”,加强廉洁自律,推进党风建设的一项新举措。 按照于法周延、于事简便的原则,《规定》要求领导人员本人(含配偶)及其直系亲属在办理婚丧嫁娶、庆生祝寿、乔迁新居、升学留学等事宜时,应弘扬勤俭节约精神,倡导移风易俗新风尚,严格控制规模,严禁大操大办,严禁公款、公车、公物或其它公共资源的私用行为。 《规定》要求领导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应于事前或事后向相应管理权限的各级纪委监察部门或本单位党组织提交书面报告,报告存入其本人廉洁从业档案。操办婚礼喜庆事宜的,应提前15个工作日报告,说明操办事宜、时间、地点、邀请人数及范围等情况。操办丧葬事宜的,应于事后15个工作日内报告实际情况。操办婚丧事宜的,禁止邀请管理、服务对象以及与行使职权有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参加。操办其他喜庆事宜的,禁止邀请和接受亲戚以外的人员参加。所有事宜,均不准分批次、多地点办理,或采取事前预请、事后续请、分别宴请、化整为零的方式变相扩大宴请规模和范围;不准收受或变相收受任何单位和亲戚以外人员的礼金及贵重礼品。 《规定》明确福能集团其他管理人员和一般党员参照执行。对于违反规定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通报、组织处理;构成违纪的,给予党纪处分和行政处理。要求将违规收受的礼金及贵重礼品等,及时登记上缴。对违反规定的行为不制止、不查处,或者制止、查处不力的单位,依据党风建设责任制规定,对负有监管责任的领导实行问责。 领导人员借婚丧喜庆之机敛财,曾被视为腐败积癖而倍受社会诟病。福能集团在教育实践活动中,主动出台《规定》,有助于在内部建立并形成长期管用的制度约束力,推动队伍作风持续好转,培养好“三清”领导人员。《规定》出台后,在福能集团内部引起了较大的反响,大家普遍认为,不论作为“主办方”还是受邀者,这都无疑为自己减轻了许多“人情负担”。 (福能集团活动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