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为民 立足审判职能,打好“民”字牌 张某是厦门禾祥西某药店经营者,自知没有《药品经营许可证》和《进口药品注册证》的情况下,销售自称是国外进口的成人保健药品,在顾客来店购买时私自推销。在行政机关的联合执法查处中,张某被依法逮捕。经过思明区法院审理,张某因违反国家药品管理法律法规,销售未取得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相关批准文号的药品,构成销售假药罪,被依法判处刑事处罚。 2013年,思明区法院全年共受理销售假药犯罪案件58起。面对新类型涉民生犯罪,思明区法院立足审判职能,打好“民”字牌,通过打击假药犯罪等集中行动,严厉打击涉民生犯罪,为群众构建健康、安全的生活环境。 思明区是厦门市主城区,人流、车流移动繁忙,小事件易发。而一旦发生“小事故”,车主需为此耗费大量的人力、精力和物力。针对此情况,思明区法院成立“交通法庭”,与相关部门联合推出“马路上的司法确认”,针对简易车损快速处理,并现场申请司法确认,具备司法强制力。2013年,法院不仅与相关部门继续推出“轻微伤人道路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将司法确认范围覆盖到轻微人身损害,并打造“5+2”(即周一至周五5天工作日加上周六周日周末2天)全年无休法庭,极大方便了广大车主。 2013年6月,厦门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小区业主拖欠物业费,经催讨无果后,诉至法院。业主辩解是因自家墙面总是渗水,反映给物业却迟迟没能解决,因此拒交物业费。思明区法院受理案件后对双方进行调解。最终,在法院努力下,物业公司同意与开发商沟通,开发商承诺维修,由物业服务企业出面组织施工。得到承诺后,业主当场就把拖欠的物业费交了。 物业纠纷也是群众头疼的诉讼“老大难”。虽然物业案件标的额较小,但是案件背后隐藏着群体性纠纷隐患。为更好地破解物业纠纷,思明区法院从根源上、程序上花大力气,考虑到物业纠纷多是“抱团”诉讼,且当事人上班时间无法及时签收法律文书、开庭等情况,思明区法院改变以往送达方式,采用“集中送达、夜间送达、主动送达”的工作方式,利用下班时间和周末在小区现场设点送达、现场调解。一旦物业纠纷进入诉讼程序,法院就积极引导当事人选择“小额速裁”程序,通过简化庭前、庭审程序、简化裁判文书制作等流程,缩短审理期限,减少当事人奔波之苦。2013年,思明区法院还与市物业管理协会、思明区鹭江街道三方共建全市首个“物业管理纠纷衔接室”,把司法调解、行业组织调解、人民调解三者相结合,指导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日常运作,及时化解业主之间、业主与物业之间的纠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