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十一届六次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厦门市委关于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省委九届十次全会精神全面深化改革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掀起了我市新一轮全面深化改革的浪潮,开创了特区改革发展新局面,为建设美丽厦门提供强大动力和体制机制保障。 一、《决定》的起草过程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决定》的起草工作。今年4月中央决定召开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研究全面深化改革问题后,市委部署开展了19个专题调研,之后,根据我市发展实际,又部署由分管市领导牵头的21个重点改革专题深入调研,形成了丰富的调研成果。11月初,市里成立起草小组,开展《决定》的研究和起草工作。根据市委要求,起草小组按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开展专题论证,充分吸收运用前期专题调研的成果,形成《决定》初稿。市委多次召开专题会议,对《决定》的框架和内容进行研究,梳理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深化改革的意见和措施。 省委九届十次全会召开后,起草小组根据省委精神和尤权书记对厦门“率先在推进投资环境国际化、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区域发展同城化上取得突破”的要求,对《决定》作了进一步修改。其间,王蒙徽书记、刘可清市长等市领导牵头召开多场征求意见会,分别征求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基层部分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企业界及中央和省驻厦单位等意见。同时,向市直90个相关部门印发文稿征求意见。起草小组十易其稿,形成《决定》(讨论稿),提交市委十一届六次全会审议。 《决定》的起草,突出体现美丽厦门战略规划形成的一系列改革实践成果,突出进一步发挥厦门经济特区在全国全面深化改革中的“带动”和“率先”作用,突出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改革“率先”,对一般性举措不写、重复性举措不写、纯属发展性举措不写。 二、《决定》的主要内容 《决定》分3大板块,12个部分。其中:第一板块主要阐述全面深化改革的重大意义和指导思想;第二板块重点突出十个领域的改革任务;第三板块主要阐述加强和改善党对全面深化改革的领导。《决定》既突出“五位一体”全面深化改革要求,又突出“经济体制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点”的要求,十大改革任务中经济方面5条,政治方面1条,文化方面1条,社会方面1条,生态方面1条,两岸交流方面1条。 (一)关于创新主体功能区建设体制机制 《决定》提出了3项改革任务,包括以统筹发展的理念落实战略规划,以差异发展的理念划定主体功能区,以共同发展的理念保障主体功能落实。 今年以来,市委、市政府在深入分析我市发展历史、美丽特质和发展挑战的基础上,以统筹发展的理念科学制定了美丽厦门战略规划。《决定》中着重提出,要以主体功能区作为转变发展方式的载体和抓手,以正确划分主体功能区作为实施美丽厦门战略规划的前提和基础。 主体功能区划分就是综合考虑自然生态状况、水土资源承载能力、区位特征、环境容量、现有开发密度、经济结构特征、人口集聚状况等多种因素,以街(镇)为单位,按照开发方式将全市划分成优化开发区域、重点开发区域、限制开发区域、禁止开发区域等。 落实主体功能区的主要措施包括:推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总体规划“三规合一”;建立合理的区、街(镇)、居(村)主体功能界定机制,实行主体功能、事务责任和财力支出相配套的税收共享和财政保障机制,建立与主体功能区建设相一致的干部考评机制等。 (二)关于完善创新驱动发展体制机制 《决定》提出了4项改革任务,包括建立以信息化引领产业转型升级机制,构建“5+3”现代产业支撑体系,创新保障产业转型升级的体制机制,完善推进国家创新型城市建设机制。 产业发展永远是城市发展的主题。目前,厦门产业处于转型升级重要时期,亟需破解制约产业转型升级的深层次问题。为此,《决定》提出建立信息化引领促进新型工业化、新型城镇化、农村农业现代化“三化”融合发展机制和信息消费引领统筹产业融合发展机制,构建“5+3”现代产业支撑体系,“5”就是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优化提升传统产业、着力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做精做优现代都市农业,这是加快产业转型的战略思路和发展重点,体现我市产业转型发展的方向。“3”就是以龙头项目、园区载体、创新环境为主抓手,推动我市产业转型升级。 在创新保障产业转型升级体制机制方面,《决定》提出完善市级统筹产业发展机制、税收共享和招商奖励机制,健全科技资金投入,完善项目生成、评审、筛选机制,改进科学技术奖励制度,建立厦门网上技术交易平台等机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