善于做信教群众工作 做好信教群众工作,是党的群众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习近平同志强调:“要正确处理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现阶段群众共同利益、不同群体特殊利益的关系,切实把人民利益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我们既要维护好信教群众和不信教群众的根本利益和共同利益,又要关注信教群众和不信教群众的差异性,正确处理信教群众的特殊诉求,有针对性地做好信教群众的工作。 切实尊重信教群众的宗教信仰。这是做好信教群众工作的前提。不尊重信教群众的宗教信仰,就不会赢得他们的信任,当然也就很难调动和激发他们的积极性。要在全社会宣传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做到家喻户晓、深入人心,依法制止一切干涉宗教信仰自由、伤害信教群众宗教感情的言行。合理安排宗教活动场所,让信教群众能够过上正常的宗教生活。努力增进信教群众和不信教群众之间的团结,在不信教群众占多数的地方,特别注意保护信教群众的合法权益;在信教群众占多数的地方,特别注意保护不信教群众的合法权益,形成二者彼此尊重、和睦相处的良好局面。 加强信教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在信教群众中进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教育,使之在拥护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维护民族团结和祖国统一、促进社会稳定和谐等方面形成广泛共识,并身体力行。提高信教群众的法治观念,引导他们正确看待教法与国法的关系,增强国家意识、法律意识和公民意识,在法律政策范围内参加宗教活动,依法维护自身权益,自觉抵制各种利用宗教进行的违法犯罪活动,维护宗教领域正常秩序。 重视信教群众的宗教引领。支持宗教界开展宗教思想建设,发扬宗教中的积极内容,对宗教教义作出符合社会发展要求的阐释,使之跟上时代前进的脚步,走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道路。引导信教群众坚持正信正行,践行宗教中和好、慈悲、宽容、中道等伦理准则,倡导宗教和谐理念,积极防止宗教狂热,高度警惕宗教极端思想,坚决抑制邪教影响。 调动和保护信教群众的积极性。几十年来,广大信教群众在各自岗位上勤奋工作,默默奉献。不管是信教群众还是不信教群众,只要对国家、对民族、对人民、对社会做出了有益贡献,就应得到肯定和鼓励。如果信教群众做出的贡献得不到相应评价,就会挫伤他们的积极性。2010年,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表彰青海玉树全国抗震救灾英雄集体和模范个人,包括了藏传佛教寺庙和伊斯兰教清真寺,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的第一次,极大鼓舞了宗教界人士和广大信教群众。只要我们真诚对待信教群众,就一定能够发挥广大信教群众在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 (作者为国家宗教事务局党组书记、局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