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建明:以人民群众为本加强和改进法律监督工作

qzlx.fjnet.cn 2013-11-01 08:04  曹建明 来源:人民日报 

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习近平同志明确指出,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要随时随刻倾听人民呼声、回应人民期待,保证人民平等参与、平等发展权利,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要时刻把群众安危冷暖放在心上,及时准确了解群众所思、所盼、所忧、所急,把群众工作做实、做深、做细、做透;要依法公正对待人民群众的诉求,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这些重要论述,集中阐释了我们党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根本目标和主要任务。对检察机关而言,就是要把依法保障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检察工作的根本目标,把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作为践行执法为民宗旨的基本途径,切实加大执法办案力度,更好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以执法为民的实际成效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密切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

顺应人民群众对公共安全的新期待,积极推进平安中国建设。平安是人民幸福安康的基本要求,是改革发展的基本前提。检察机关要以人民群众对社会平安的需求为导向,依法严惩各种严重危害社会治安和公共安全特别是食品药品安全、环境安全、生产安全、信息安全的犯罪,坚决查办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件、重大环境污染事件、重大责任事故背后的职务犯罪,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积极参与对特殊人群的矫治管理、重点场所的安全防范、公共安全隐患的有效整治,充分发挥在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中的法治保障作用,为人民安居乐业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顺应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的新期待,积极推进法治中国建设。公正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随着法治意识、权利意识的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追求公平正义、维护自身权益的企盼更加强烈,不仅高度关注侦查机关、审判机关执法司法是否公正,也高度关注检察机关是否依法充分履行了法律监督职责,执法不严、司法不公背后的职务犯罪是否得到严肃查办。检察机关要坚持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作为基本价值追求,认真贯彻实施修改后刑事诉讼法和民事诉讼法,依法全面加强对立案、侦查、审判、执行等环节的法律监督,坚决依法监督纠正有案不立、有罪不究、刑讯逼供、枉法裁判、超期羁押和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等突出问题,使受到侵害的权利依法得到保护和救济,使违法犯罪活动依法受到制裁和惩罚,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法律的尊严和公正。同时,始终高度重视解决自身执法不严、不公问题,坚持不懈强化对自身执法活动的监督制约,不断提高自身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水平。

顺应人民群众对反腐败的新期待,积极推进反腐倡廉建设。反对腐败、建设廉洁政治,始终是人民关注的重大政治问题。检察机关要认真落实中央关于反腐败斗争的决策部署,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惩,“老虎”、“苍蝇”一起打,既突出查办大案要案,又严肃查办群众反映强烈的案件。一些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犯罪尽管涉案金额不大,但直接侵害群众合法权益,直接损害党群干群关系,人民群众非常痛恨。深入开展查办和预防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的职务犯罪专项工作,促进解决涉及人民群众利益的热点难点问题。更加重视职务犯罪预防,努力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职务犯罪发生。

顺应人民群众对权益保障的新期待,积极推进保障和改善民生。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一些地方、一些领域严重侵犯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案件时有发生。要立足检察职能,坚决惩治人民群众高度关注的教育、就业、医疗、征地拆迁、生态环境、社会保障、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等民生领域的犯罪,更加重视涉农检察工作,更加重视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妇女儿童、进城务工人员及其他困难群众和特殊群体的司法保护,更好地保障和改善民生。进一步健全涉检信访工作机制,努力为群众正常反映诉求提供畅通便捷渠道,实现维护群众权益与维护司法权威的统一。

责任编辑:黄丽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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