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内部监督引导,配合省委督导组更加有效地做好督导工作,形成内外结合、上下结合的督导工作局面,推动教育实践活动健康、有序开展,我省在第一批参加教育实践活动单位中选择部分单位,开展选聘内部督导员工作。 一、精心选择单位。省委各督导组从所派驻单位中分别选择1个省直单位,在厦门市直机关及其直属单位中选择2-3个单位,共约17个单位开展选聘内部督导员工作。选聘单位原则上应具备一定规模,且服务职能较为突出,与群众联系密切。 二、严格选聘条件。内部督导员应遵纪守法、处事公道、坚持原则、作风正派、认真负责,具有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一般在本单位老干部、普通干部职工等对象中选择产生。人数较少的单位一般安排3人;人数较多的单位一般安排5人。 三、科学设置程序。重点把握三个环节:一是个人报名。向本单位职工公示有关选聘内部督导员的公告,鼓励干部群众积极报名。二是资格审查。在省委督导组的指导下,由选聘内部督导员的单位党委(党组)组织人员,对照选聘标准和条件,对报名人员逐一进行审查,确定名单。三是任前培训。选聘人员确定后,由省委教育实践活动办公室对选聘人员进行任前培训,进一步了解掌握工作要求、基本方法和程序步骤。 四、明确任务职责。内部督导员的主要任务是:调查了解、沟通信息,发现问题、督促整改,考察评估、建言献策。主要职责包括:列席旁听本单位教育实践活动的有关会议,了解掌握教育实践活动的基本情况、工作进度,了解掌握党员、干部和群众对教育实践活动的态度和反映,了解掌握领导班子、领导干部作风方面的情况,积极参与活动的全过程。及时与省委督导组和本单位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沟通联系;对本单位教育实践活动全程监督,特别是对中央、省委的有关政策和精神贯彻执行情况及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的整改等进行监督。对发现问题的,及时向本单位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对涉及教育实践活动全局的重大问题和重要情况,及时向省委督导组反映。对本单位教育实践活动的进展情况、具体措施、取得成效等,进行民意测评、民主评议。发挥与群众密切联系的优势,及时掌握群众的意见和建议,积极建言献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