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研先行 厦门海事法院广泛开展调研论证,对扣押船舶担保的司法审查率先作出规范 样板引领 厦门海事法院被厦门市委组织部确定为全市“开放式”民主生活会三家示范单位之一 优化环境 厦门海事法院充分发挥海事审判职能作用,营造了良好的海事司法环境 成果显著 厦门海事法院干警人数不多,近几年来却先后涌现出全国优秀女法官、全国法院审判专家、全国法院办案标兵等先进典型 “有你们这样的承诺我放心了。”今年上半年,当事人赵某魏在福建厦门海事法院立案庭立案时,看完法官递交给他的《厦门海事法院廉洁司法公开信》后的感悟。 为加强廉洁司法建设,提升司法公信力,厦门海事法院采取原告由立案庭法官、被告由承办法官负责递交《公开信》的做法,主动邀请当事人在法院开始诉讼便参与对法官的监督,形成案前、案中、案后全过程的监督机制。法院明确表态,如发现法院工作人员存在廉洁方面的问题,绝不姑息、包庇、纵容。 2013年,厦门海事法院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牢牢把握司法为民公正司法这条主线,认真做好依法公正审判和释法说理取信“两篇文章”,大力加强公正司法、亲和司法、认同司法“三项司法”工作,在推动新一轮司法公信建设方面取得了新业绩,受到了群众的好评。 1 规范裁判尺度 司法调研做先锋 一年来,厦门海事法院在规范海事司法尺度方面勇于先行先试,初步形成人无我有,人有我优的良好发展态势。 扣押船舶是海事法院根据请求人的申请,对被请求人的船舶采取的财产保全措施。在海事法院作出扣押船舶裁定时,案件尚未经过最终裁决,双方当事人都有可能胜诉,为弥补扣押船舶错误给被请求人造成损失,法律规定海事法院可以要求请求人提供担保。但对什么情况下需要提供担保,什么情况不需要提供,提供担保的数额、方式以及担保的返还等具体审查标准,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导致全国10家海事法院或同一海事法院不同业务庭之间做法都不统一,当事人经常为此发生争议,有的甚至引起申诉、上访。 厦门海事法院在总结多年来扣押船舶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广泛开展调研论证,制定了《关于海事担保适用法律问题的意见》,对扣押船舶担保的司法审查率先作出规范。由于该规定宽严适度,可操作性强,得到了最高人民法院肯定。年初,最高人民法院决定起草《关于扣押与拍卖船舶的若干规定》的司法解释,指名厦门海事法院副院长张希舟参与此项工作并具体负责起草担保部分的条文。 审判技术创新填补了国内一项空白。人身损害赔偿事关个人、家庭乃至社会的和谐稳定,但在司法实践中,人身损害赔偿项目繁多,计算规定复杂,举证方面也有专门的要求,难以为一般群众了解和掌握,无论是事故当事人还是法官对事故损害赔偿的分析判断和计算,都需要花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解决纠纷的社会成本颇高,也容易引起争议。为改变这一现象,厦门海事法院历经一年的努力,成功开发一款海事人身损害侵权赔偿金额测算软件。该软件运用计算机智能化技术,能够模拟法律专家对个案进行问诊,既能为法官计算赔偿金额和起草法律文书提供辅助支持,也能为调解组织、当事人求测事故赔偿金额提供参考依据。只要当事人根据提示逐步回答问题,输入相关数据,五分钟内便会自动生成测算结果和一份专家报告,初步实现从人工计算到自动化生成的转变,填补我国在计算人身损害赔偿金额领域方面的空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