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物价局:践行群众路线积极推行“阳光收费”

qzlx.fjnet.cn 2013-08-09 10:11:20 来源:人民网 责任编辑:黄丽红  

人民网福州8月9日电(记者 钟巧花)边学边听边改,践行党的群众路线,福建省物价局积极推行“阳光收费”。

记者从福建省物价局了解到,近日,福建省物价局针对征求意见过程中群众反映的收费单位亮证收费和收费公示意识不强、收费透明度不高、对国家收费减免优惠政策未予公示等问题,和省财政厅、省企业减负办、省农民负担监管办联合发文要求进一步强化和完善收费公示制度,在各个领域推进收费信息公开,实行“阳光收费”,做到清清楚楚收费、明明白白缴费。

据悉,为做到“阳光收费”,首先是及时准确公示收费事项。省物价局要求应将收费单位、收费项目、收费标准、计量单位、政策依据(授权单位名称、批准机关及文号、优惠措施等)、收费单位监督电话和价格部门投诉举报电话“12358”等完整公示出来,不得随意更改、删减。当收费项目和标准确需变更时,各收费单位应按规定及时变更收费许可证或收费证,并在变更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公示内容的变更;对未实行收费证管理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各收费单位应在文件公布或收到文件7个工作日内完成公示内容的变更。

其次,实行有效多样的收费公示方式。省物价局要求各执收单位应采取设立公示栏、公示牌、价目表(册)或电子显示屏、电子触摸屏、灯箱屏等方式公示,开设互联网站的单位还应在其网站上醒目位置公示规定的收费内容;公示牌的设立要“看得清、留得住、易更改”,长期固定设置在收费场所或方便群众阅知又不易损坏的位置。

同时,严格落实收费公示制度。省物价局建立收费动态监管系统,实现国家、省、市、县收费管理四级联网,启动实时监控、收费网上公开、收费许可证及年审网上办理、收费统计全面覆盖的智能受理平台;在门户网站上建立阳光收费专栏,向社会公开价费政策,接受社会监督;同时明确规定,对应当公示的收费内容不公开、不公示、不透明,暗箱操作的,缴费者有权拒绝缴费,价格主管部门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阳光收费”的全面推行,进一步整顿规范了收费秩序,增强了收费政策的透明度,维护了企业和群众的合法权益,为服务福建科学发展跨越发展营造了良好的价费环境。

另悉,为贯彻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立说立改”的要求,进一步落实好服务群众、服务基层工作,省物价局于今年7月成立了行政服务中心。中心的建设,为物价部门联系群众、服务社会打造了有力平台,有利于密切物价部门与群众的联系;同时增强了价格工作的透明度,促进了政务流程优化,提高了行政效率和工作效能。下一步,该局将以制度建设推进价格窗口服务规范化,以便民举措推进价格窗口服务人性化,以内容创新推进价格窗口服务多样化,以网络手段推进价格窗口服务信息化,以素质培养推进价格窗口服务专业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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