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纪委信访室领导谈信访举报工作

qzlx.fjnet.cn 2013-07-07 11:29   来源: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中央纪委信访室综合信息处副处长邓集珣

[主持人]:通过张主任的介绍,我们对咱们的工作范围以及我们的工作处理方式有了一个大致的了解。今天三位来做客我们的直播间也受到了广大网友的关注,我们来看一看他们在关注哪些问题。有网友问,如果我们身边发生了腐败行为,应该如何举报?比如在证据方面要提供哪些信息呢?

[邓集珣]: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举报人应当尽可能据实向纪检监察机关反映被举报人的姓名、工作单位、违纪事实、具体情节和相关证据。对违纪案件的调查也有它自身的规律。比如我们收到有些举报材料,那上面对违纪事实的情节写得很具体、很详细,有的还附上了相关的证据,还提供了其他知情人的信息,这样的举报材料对我们的帮助就非常大了,而且也有利于我们开展查办工作。另外,如果举报人能够提供自己的真实姓名和一个准确的联系方式,那样的话就更好了。

[主持人]:您刚才提到非常关键一点就是提供真实的姓名,这可能是举报人他比较在意的一点,为什么非要提供真实姓名呢?

[邓集珣]:这涉及到实名举报的问题了。我们所说的实名举报是个人使用真实姓名、单位使用真实名称,并且提供准确的联系方式,向纪检监察机关检举、控告党员、党组织和行政监察对象违纪行为的一种活动。

[邓集珣]:纪检监察机关提倡实名举报,首先是因为实名举报便于核查。如果办案人员能够和举报人取得直接联系,对于我们进一步了解情况,掌握更多的线索,较快查清问题,当然是非常有利的。根据多年的工作实践,实名举报的成案率和查实率都要高于匿名举报。

[邓集珣]:从另一方面来说,实名举报也有利于维护举报人自身权利。对于实名举报,纪检监察机关在调查结束后,要向举报人反馈调查结果,同时还要征求他们的意见。像有些地方的纪检监察机关还规定对举报有功人员进行奖励。另外,实名举报也有利于纪检监察机关有针对性地对举报人进行保护,防止打击报复,这就是我们提倡实名举报的原因了。

[主持人]:刚才您提到一方面是对我们举报人进行保护,防止打击报复。其实说到打击报复,作为举报人这是他心里最关心的一个问题了。有网友问,这种打击报复的现象是不是比较普遍,纪委如何保护举报人,防止打击报复的发生呢?

[张少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行政监察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都对举报人保护作出了具体规定。

[张少龙]:纪检监察机关非常重视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采取了很多措施。一是完善保护举报人的法规制度,细化举报保密制度。1996年,中央纪委监察部发布施行《关于保护检举、控告人的规定》,专门对纪检监察机关保护检举、控告人作出了系统的规定。比如,对检举、控告人的姓名、工作单位、家庭住址等有关情况及检举、控告的内容必须严格保密;检举、控告材料列入密件管理,不得私自摘抄、复制、扣压、销毁;核实情况必须在不暴露检举、控告人的情况下进行等等。二是严肃查处打击报复举报人的行为。三是对举报人受到错误处理或者人身伤害、名誉损害、财产损失的,在我们职权范围内予以纠正或建议有关部门予以纠正。

[张少龙]:虽然我们在保护举报人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但是由于法规制度还不够完善,措施还不够有力,打击报复举报人的问题在个别地方仍有发生,但这绝不是普遍现象。我们将高度重视举报人保护问题,加大专题研究力度,积极推动举报人保护制度的修订完善。同时,我们会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切实加强对举报人的保护。

[主持人]:是非常细致的一系列的条款规定。还有网友问,有的地方对上访人员采取围、追、堵恩、截的办法,不让他们到北京来上访。有的上访人甚至受到行政处罚和劳动教养。这样的情况是如何解决的呢?

[张少龙]:到纪检监察机关当面反映问题,这是法定的举报渠道之一。对反映纪检监察机关受理范围内问题的来访,我们都热情接待,并认真调查处理他们反映的问题。总的来看,群众到纪检监察机关上访的渠道是畅通的,群众通过上访举报违纪行为的权利得到了较好的保障。

[张少龙]:有一个时期,确有一些地方存在着阻挠群众到上级机关上访的现象。对此,我们的态度是明确的。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坚决杜绝一切“拦卡堵截”上访群众的错误做法,严禁到来访接待场所和公共场所拦截正常上访群众。

[张少龙]:借此机会,我也呼吁公众在行使举报权利的同时,要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自觉维护正常的信访秩序和社会秩序。一是要逐级反映问题,不要越级举报;二是来访当面举报的,要到纪检监察机关设立或指定的接待场所去,不要干扰办公秩序;三是要向有管辖权的纪检监察机关举报,不要多头反映;四是反映问题要客观真实,不要歪曲、捏造事实,更不能诬告、陷害他人。

责任编辑:黄晓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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